“合同負債和預收賬款的區別,合同負債取代了預收賬款么”
合同是對新收入標準下預收款的進一步補充,是房地產領域實際計算中最明顯的差異。
年,會計準則在2006年進行了重大修改。 合同資產和合同負債的概念于當年7月5日與《新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一起提出。
其中,合同債務是對按新收入標準預收的原始賬款的進一步補充,但多個初學者容易混淆這兩個概念。
今天,勝者小編將談談兩者的差異和聯系,以及四個相關領域的實際會計變化。
一、合同負債和預收款的區別和聯系
1 .預付款-公司事先從買方收到的定金或部分款項。 預收款是買方根據買賣雙方的協議或合同向供應商預付部分(或全部)款項時發生的債務,該債務由后面的貨物或服務支付。 公司收到的預付款應在商品、產品或服務實際銷售時消費。
2 .合同責任——公司在接受或接受顧客對價時,向顧客轉移貨物的義務。 例如,公司在轉移貨物之前收到的金額。
合同和預收款的共同點是,根據合同,兩者都是與收入相關的債務,具有商業本質,兩者將來都可以轉化為收入。
這里必須強調的是,設備融資租賃等《21號會計準則第---號租賃》項下與交易相關的預付款/租金,無需區分合同負債和預付款,仍按預收款計算。
合同是否代替預付款
定金不取消,但貨物轉讓/銷售服務/勞務提供收到的定金,計入定金的,計入合同負債。
合同和預收款的第一個區別如下
(1)錢收到了嗎?
確認預付款的前提是收到付款,但確認合同責任的前提不是收到付款,而是在合同中確立履行義務。 合同和預收款的區別
(2)收到的貨款是否構成履行義務?
合同的確認基于履行義務。 定金項目與合同約定的履行義務無關的,不能計入合同負債,應當計量定金項目。
定金和合同負債不是完全可替代的,不包括在內。
不構成履約保證金的預付款不能嚴格作為合同負債的計算范圍。 此外,預付款不能用于證明實際的未收金額。 但是,有合同責任賬戶的,有權征收但尚未征收的預付款可以提前入賬。
也就是說,無論是否簽訂合同,簽訂合同都是合同責任無論你是否收到了真錢,全部放在口袋里沒有在合同上簽字或者與合同義務無關的錢,都是提前收到的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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