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工期和質量責任的認定
1、當事人就工程款結算達成協議后,如果主張索賠,怎么處理?
結算協議生效后,承包人根據協議要求支付工程價款,發包人以承包人原因工程有質量問題或逾期竣工為根據,要求拒絕支付工程價款、減少數額或賠償損失的,不支持。但是,結算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當事人簽訂結算協議不影響承包人依照約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承擔質量保證責任。結算協議生效后,承包人以發包人原因工程延期為由要求賠償停止時間、打工等損失的,不支持。但是,結算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2、工程竣工日期如何確定?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實際開工日期的確定一般基于開工通知中記載的開工時間。因發包人原因發出開工通知時尚未具備開工條件的,用開工條件具備的時間確定開工日期。因承包人原因實際開工時間延遲的,以開工通知中記載的時間為開工日期。承包人在發出開工通知前實際進入工程的,以實際開工時間為開工日期。沒有開工通知和其他相關證據就能證明實際開工日期的,以施工合同約定的開工時間為開工日期。
發包人、承包人、設計和監理單位四方在工程竣工驗收單上簽字確認的時間,可以視為《解釋》第14條第(1)款規定的竣工日期。 但當事人有相反證據可以推翻的除外。
3、工期順延怎么認定?
發包人拖欠工程預付款、進度款、延遲提供施工圖紙、場地和原材料、變更設計等行為導致工程延遲的,合同明確約定順延工期,審查承包人沒有取得工期延期的簽證確認,但其舉證證明
4 .施工合同約定的工程質量標準與國家強制標準不一致時有效嗎?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建設工程質量標準低于國家規定的工程質量強制安全標準的,該約定無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高于國家規定的強制標準的,該約定應當認定為有效。
5、發包人主張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應該反訴還是抗辯處理?
承包人要求支付工程款,發包人主張工程質量不按合同約定損害的,應當在以下情況下分別處理。
(一)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或未竣工驗收,但發包人實際使用,工程中存在的質量問題一般屬于工程質量保證的范圍,發包人要求此支付或減額時,不支持其質量答辯。 但因承包人原因工程基礎工程或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除外。 發包人反訴或者另行起訴要求承包人承擔保證責任或者賠償修復費用等實際損失的,依照建設工程保證的有關規定處理。(二)工程尚未竣工驗收,且未交付使用的,發包人要求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而拒絕支付或者減少工程款的,可以抗辯處理。 發包人要求承包人賠償違約金或者修理、返工或者改建的合理費用等損失的,應當通知反訴或者另行起訴。
(三)發包人要求承包人賠償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引起的其他財產或者人身損害的,應當通知反訴或者另行起訴。
6 .承包人如何認定對建設工程質量缺陷有過失?
承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對建設工程質量缺陷有過失。
(一)承包人知道發包人提供的設計圖、指令有問題或者在施工中發現問題,沒有及時提出意見和建議,繼續施工的。
(二)承包人沒有對發包人提供或者指定購買的建筑材料、建筑結構零部件、設備等進行必要的檢查或者經過檢查不合格還在使用的。
(三)承包人對違反發包人提出的法律法規和建筑工程質量、安全標準降低工程質量的要求不加拒絕地施工的。
在上述情況下,因工程質量有缺陷而給第三者造成損失的,發包人承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7、發包人以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為由,要求承包人承擔修復費用時,如何處理?
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承包人拒絕修復,不能在合理期限內修復,或者發包人以正當理由拒絕修復承包人,發包人另行委托他人修復后要求承包人承擔合理修復費用的
發包人沒有通知承包人或者沒有正當理由拒絕承包人修復,另外委托他人修復的,承包人承擔的修復費用以其自行修復所需的合理費用為限。
8、施工合同約定工程保證期低于法定最低期的條款是否有效。 承包人要求返還質量保證金的話,怎么處理?
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在正常使用條件下約定工程保修期低于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最低期限的,該約定無效。
當事人對工程質量保證金的返還期限有約定的,依照其約定,但不影響承包人在保證期內承擔質量保證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工程質量保證金的返還期限自工程竣工檢查合格之日起二十四個月。
1、當事人就工程款結算達成協議后,如果主張索賠,怎么處理?
結算協議生效后,承包人根據協議要求支付工程價款,發包人以承包人原因工程有質量問題或逾期竣工為根據,要求拒絕支付工程價款、減少數額或賠償損失的,不支持。但是,結算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當事人簽訂結算協議不影響承包人依照約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承擔質量保證責任。結算協議生效后,承包人以發包人原因工程延期為由要求賠償停止時間、打工等損失的,不支持。但是,結算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2、工程竣工日期如何確定?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實際開工日期的確定一般基于開工通知中記載的開工時間。因發包人原因發出開工通知時尚未具備開工條件的,用開工條件具備的時間確定開工日期。因承包人原因實際開工時間延遲的,以開工通知中記載的時間為開工日期。承包人在發出開工通知前實際進入工程的,以實際開工時間為開工日期。沒有開工通知和其他相關證據就能證明實際開工日期的,以施工合同約定的開工時間為開工日期。
發包人、承包人、設計和監理單位四方在工程竣工驗收單上簽字確認的時間,可以視為《解釋》第14條第(1)款規定的竣工日期。 但當事人有相反證據可以推翻的除外。
3、工期順延怎么認定?
發包人拖欠工程預付款、進度款、延遲提供施工圖紙、場地和原材料、變更設計等行為導致工程延遲的,合同明確約定順延工期,審查承包人沒有取得工期延期的簽證確認,但其舉證證明
4 .施工合同約定的工程質量標準與國家強制標準不一致時有效嗎?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建設工程質量標準低于國家規定的工程質量強制安全標準的,該約定無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高于國家規定的強制標準的,該約定應當認定為有效。
5、發包人主張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應該反訴還是抗辯處理?
承包人要求支付工程款,發包人主張工程質量不按合同約定損害的,應當在以下情況下分別處理。
(一)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或未竣工驗收,但發包人實際使用,工程中存在的質量問題一般屬于工程質量保證的范圍,發包人要求此支付或減額時,不支持其質量答辯。 但因承包人原因工程基礎工程或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除外。 發包人反訴或者另行起訴要求承包人承擔保證責任或者賠償修復費用等實際損失的,依照建設工程保證的有關規定處理。(二)工程尚未竣工驗收,且未交付使用的,發包人要求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而拒絕支付或者減少工程款的,可以抗辯處理。 發包人要求承包人賠償違約金或者修理、返工或者改建的合理費用等損失的,應當通知反訴或者另行起訴。
(三)發包人要求承包人賠償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引起的其他財產或者人身損害的,應當通知反訴或者另行起訴。
6 .承包人如何認定對建設工程質量缺陷有過失?
承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對建設工程質量缺陷有過失。
(一)承包人知道發包人提供的設計圖、指令有問題或者在施工中發現問題,沒有及時提出意見和建議,繼續施工的。
(二)承包人沒有對發包人提供或者指定購買的建筑材料、建筑結構零部件、設備等進行必要的檢查或者經過檢查不合格還在使用的。
(三)承包人對違反發包人提出的法律法規和建筑工程質量、安全標準降低工程質量的要求不加拒絕地施工的。
在上述情況下,因工程質量有缺陷而給第三者造成損失的,發包人承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7、發包人以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為由,要求承包人承擔修復費用時,如何處理?
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承包人拒絕修復,不能在合理期限內修復,或者發包人以正當理由拒絕修復承包人,發包人另行委托他人修復后要求承包人承擔合理修復費用的
發包人沒有通知承包人或者沒有正當理由拒絕承包人修復,另外委托他人修復的,承包人承擔的修復費用以其自行修復所需的合理費用為限。
8、施工合同約定工程保證期低于法定最低期的條款是否有效。 承包人要求返還質量保證金的話,怎么處理?
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在正常使用條件下約定工程保修期低于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最低期限的,該約定無效。
當事人對工程質量保證金的返還期限有約定的,依照其約定,但不影響承包人在保證期內承擔質量保證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工程質量保證金的返還期限自工程竣工檢查合格之日起二十四個月。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工程通過竣工驗收,交付發包人使用時,承包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承擔質量保證責任。發包人參照合同約定保留一定比例的工程價款作為工程質量保證金的,應當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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