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衍生產品的含義、分類以及優勢”
目前更常見的金融衍生生產產品包括期貨合約、期權合約、掉期合約和長期合約。 金融衍生品也稱為金融衍生品,是由原始金融機構(股票、債券、存款、貨幣等)派生出來的金融機構。 其價值取決于基礎資產。 金融衍生品以一系列合同的形式出現,這些合同規定了交易的種類、價格、數量、交貨期和地點。
簡單來說,“金融衍生產品”——是從股票、債券等金融基礎產品發展起來的另一種新型金融產品。 這種衍生產品的價值取決于其基礎金融資產價值的一些變化,產品形式是買賣雙方(買方和賣方)之間簽訂的合同。
金融衍生品的分類
根據金融衍生產品的形式、目標資產和交易場所的不同,可以分類如下。
根據產品的形態分類,分為長期、期貨、期權和互換4種。
根據標的資產的分類,可以分為股票(股票期貨、股票期權)、利率(利率期貨、利率期貨、利率期權、利率掉期、債券期貨、債券期權等。 、貨幣、商品;
根據交易場所的分類,可以分為場內交易(交易所交易)和場外交易(場外市場交易)。
本文通過舉例的方法,根據產品形式的分類,簡要了解金融衍生產品的四種類型。
期貨合約
雙方同意在未來某一時刻以一定價格買賣一定數量基礎資產的合同。
這個長期合同鎖定了商品的買賣價格,買賣雙方都不會因為商品價格的變動而損失或獲利。
期貨合約(未來)
事實上,期貨合約是可以在交易所交易的標準化特殊長期合約(通常的長期合約只能在場外交易)。 。 期貨必須在交易所交易,所以需要支持按市場價格計價和保證金制度。 因為這筆交易雙方不需要承擔對方違約的風險。
所簽合同的大小、到期交割的時間和地點、交割地點的質量都由交易所統一規定,節約了村民尋找合適的交易對象進行調查的時間,滿足了交易的訴求,提高了交易效率。
期權合約
是指在特定的時間內以特定的價格買賣一定數量的品種的權利。 買方或合同持有人有權支付存款——期權費合同賣方或權利持有人征收期權費,買方欲行使權利時,他必須履行他的義務
的新合同,即期權合同,期權費中包含了正確的詞語。 因為期權購買者在支付了期權費后,有權決定是否獨立執行合同。
交換合同
交換合同也稱為“交換合同”,是指雙方在未來一定期間內交換一定資產的合同。 合同是指交易雙方在未來一定時期內,以相等的經濟價值交換現金流量的合同。
上述合同為交換( swap )合同,規定雙方在約定時間內交換從指定相關目標產生的現金流。 在金融衍生品行業,相關目標可能是股票、股票、利率等基本金融機構。
金融衍生品的優勢
保證金交易系統
金融衍生工具衍生自相關的金融資產。 無論如何,它們的共同優勢是融資融券。 也就是說,只要支付一定比例的履約保證金(一般為5%-10% ),就可以全額買賣。 保證金制度擴大了金融衍生品的杠桿作用。 與基礎金融產品相比,金融衍生品風險更大,有可能獲得更大的利益。
其他特征
與基礎金融產品相比,金融衍生品具有設計靈活、產品創新周期短、交易價格低等優點。
以上是金融衍生產品的所有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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