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稅法怎么計稅?哪種情況免征土地增值稅?”
土地增值稅法是指國家為調整土地增值稅征收與繳納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而制定的法律規范。 我國現行的土地增值稅基本規范是1993年12月13日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
土地增值稅是以轉讓所得的增值額、貨幣收入、實物收入和其他收入扣除法定扣除后的項目金額為計稅依據,轉讓國有土地的開采權、地上建筑物及其附著物,是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向國家繳納的稅收,不包括繼承或無償轉讓不動產的行為
土地增值稅的計算公式為:應支付的土地增值稅=稅率*增值額。
納稅人轉讓不動產所得扣除項目金額后的余額為增值額。
納稅人轉讓不動產的收入包括貨幣收入、其他收入和實物收入。
計算附加值的扣除額。
1、取得土地使用權后支付的金額
2、土地開發的價格和費用
、新建房屋及配套設施的費用、價格,或者建筑物及舊房屋的判斷價格。
4、不動產轉讓相關的稅收。
5、財政部規定的其他扣除
土地增值稅累進稅率為四級超額率累進稅率
增值額不扣除項目金額的50%時,稅率為30%。
超過增值扣除項目金額的50%,扣除項目金額的100%以下,稅率為40%。
超過增值扣除項目金額的100%,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200%,稅率為50%。
超過了增值稅抵扣項目額的200%,稅率為60%。
超過上述稅率的四級累進稅率和各級“增值不超過扣除項目額”的比例包括這一比例。
土地增值稅法如何計稅知道后,在什么情況下免征土地增值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稅:
1、建設普通標準房屋銷售,納稅人附加值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20%。
2、不動產因國家建設需要,依法征用、收回。
普通住宅是指按照當地普通民用住宅的標準建造的住宅。 公寓、別墅、度假村等。 不是普通的標準家。 普通標準房與其他房屋的具體界線,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為國家建設需要依法回收、征用的不動產,是指經政府批準征用,由城市為實施規劃和國家建設而不動產或者收回的土地的開采權。
3、納稅人實施城市規劃和國家建設搬遷后,自行轉讓原有房地產的,依照本規定免征土地增值稅。
4、個人因工作人員調動或者居住條件改善等原因轉讓原自住住房的,經稅務機關批準后,居住5年以上的免稅土地增值稅。 居住3年不滿5年的,減半征收土地增值稅。 按規定居住不滿三年的,征收土地增值稅。
5、轉讓居民個人所有普通住宅的,暫不征收土地增值稅。
6、個人銷售住宅暫時不征收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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